校友志愿者协会
校友志愿者协会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校友志愿者协会章程
田仲金 发表于: 2013-08-26 10:53  点击:
田仲金 发表于: 2013-08-26 10:53  点击:89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经济学院校友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服务校友,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依托校友资源,助推学子成才。

 

第三条:本会的性质:经济学院院友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吉林大学在校学生、校友自愿组成的自我管理、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本会会址在长春市吉林大学前卫校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工作内容

 

(一)联络院友,策划、组织相关活动;

 

(二)协助院友联谊会做好校友信息的搜集、完善和更新,建立院友数据库;

 

(三)参与院友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管理,院友网络专题策划及制作;

 

(四)编排《菁园人》杂志,制作电子杂志;

 

(五)配合校友协会开展一系列的校友工作;

 

(六)为各次校庆做必要的服务性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具有经济学院学院正式学籍;

 

(三) 承认本协会章程;

 

(四) 热心于学院协会工作和校友工作;

 

(五)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六)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七) 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

 

(八) 担任各部门各级学生干部者优先。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或学院团学组织工作部门推荐;

 

(二)本协会指导老师和执行机构审核、选拔;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注册会籍,报团委备案,有会籍的同学可以参与有关活动。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四)按时按质地完成协会安排布置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每学年末,协会将根据会员表现情况,评出若干名“先进校友工作者”,由校友办和校团委共同颁发证书。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协会的组织结构:

 

(一)会务部 有会长和副会长组成,主要管理协会内部各项事务、负责组织策划协会各项活动,统管协会工作。

 

(二)办公室 主要负责校友资料的收集与汇总、汇总校友的反馈信息、各种资料的归档等。

 

(三)宣传部 主要负责协会每次活动时横幅海报的制作、张贴和对活动的宣传等。

 

(四)活动部 主要负责策划协会活动、安排活动的基本工作等。

 

(五)公关部 主要负责与外界沟通,并为协会筹措经费,拉到的经费20%会作为奖励。

 

(六)编辑部 主要负责采访校友,和各项活动的新闻报道,编辑《菁园人》杂志,并制作电子杂志。



第五章 经费与用途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学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十五条:经费用途

 

一、日常办公、院友接待;

 

二、组织校友进行教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开发等各种活动;

 

三、编辑、印发《菁园人》;

 

四、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设立资助项目。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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