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华软奖助学金 > 评选办法 > 正文

评选办法

吉林大学华软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15      点击数量:

“吉林大学华软奖助学金”是由北京华软科技发展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含国有经济研究中心、金融学院)教师、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奖助学金总额为100万,每年发放20万元,分五年发放完毕。

一、奖助学金类别及额度

1.华软教学专项奖:奖励总额30万元,每年6万元;

2.华软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总额25万元,每年5万元;

3.华软优秀本科生奖学金:总额30万元,每年6万元;

4.华软助学金(含本、硕):总额15万元,每年3万元。

二、组织机构

设立吉林大学华软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院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人事变动,可随时增补。

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类别奖助学金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各负责评选的部门自行组建。具体负责评选部门如下:

1.华软教学专项奖:经济学院教学委员会;

2.华软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华软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华软助学金: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评选规则

1.吉林大学华软奖助学金按照学年度评选,每年11-12月评选上一学年度的华软奖助学金;

2.严格按照各类别奖助学金具体的评选办法认真评选,专款专用,宁缺毋滥,如当年度奖助学金有结余,可转入下一学年度;

3.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部门需设立评审小组,并在学院网站公示。由评审小组评审后,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北京华软科技发展基金会备案,从学校教育基金会代发奖助学金。

四、附则

1.本办法附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2.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华软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与北京华软科技发展基金会协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