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是在经济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法规和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
第三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㈠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㈡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具体利益;㈢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们服务;㈣加强和促进学院全体同学的团结;㈤积极参加校学联的各项活动,广泛开展同兄弟院系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以“谦虚、谨慎、高效、创新”作为工作原则。
第二章 成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五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成员的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学院和学生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当权利;(三)支持学生会开展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院及学生会的声誉;(四)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们服务。
第六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一)在本组织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三)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常委会是经济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全体成员大会,负责组织与决策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对外代表经济学院学生会。
第八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具体职能如下:
主 席:主持并且全面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监督各部工作。
秘书长:统筹、协调、考核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负责管理秘书处工作。
秘书处(副秘书长、秘书):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策划、准备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关系,负责学生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负责学生会内部成员日常工作情况的考核、负责各项活动信息的整理和发布等,负责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习部(信息部)(部长、副部长、工作人员):组织各种学术报告、讲座,学生数据库开发与管理,学生会网站建设与维护,协助团委科技部负责本科生科研项目和挑战杯等学术竞赛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工作人员):负责学生会各项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学院开展的各项宣传活动,负责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与《吉林大学报》、《吉大青年》、校电视台等校内外媒体的沟通与联系,负责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艺部(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兼团长、副部长兼副团长、工作人员):负责学院各项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节目的选择、编排和训练等工作;代表学院组织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艺演出和竞赛,负责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体育部(部长、副部长、工作人员):负责学院内部各项体育比赛组织与策划,代表学院组织同学参加校运动会,足、篮、排等球类比赛。负责学院群体体育活动的组织等,负责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联部(部长、副部长、工作人员):负责为学生会活动搞好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各学院、各校区、各学校、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加强与校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的沟通与合作,负责学生会部分活动经费的筹集等,负责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交流部(部长、副部长、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外宾、国际友人;组织举办留学培训、讲座、宣讲会;开办提高英语水平的比赛;联络留学生,增进同学们与留学生的交流合作。
第四章 纪 律
第九条 学生会成员执行常委会的决定,贯彻常委会的决议。学生会的纪律是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学生会的团结统一,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开展各项活动的保证,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学生会的纪律,学生会成员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纪律的约束。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准时参加学生会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生病或有其他事情需向主席或副主席请假,无故缺席三次(含三次)以上者,作以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下级服从上级,无条件执行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院党委、院团委老师申述,在常委会未改变决议和决定之前,学生会成员必须继续执行原来的决议和决定。否则,因为学生会成员不作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并且按责任大小,经由学生会常委会集体做出处理。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实施竞争上岗的原则,学生会成员由选举产生。学生会对全体同学负责,并受全体同学监督。
第十三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生管会主任、副秘书长和各部部长组成,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采取民主测评方式对全体成员定期考核,并且以考核结果为基础,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促进公平竞争及人员流动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第十六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各班班委会为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会的领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