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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章程
团委 发表于: 2010-05-31 17:43  点击: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团委工作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团委是在院党委,校团委双重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我院团委将严格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的义务,不断加强团的建设,把团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团委的宗旨是团委带领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意识,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为国家培养青年人才

第三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团委以“笃实 高效 传承 创新”作为最高工作准则。

                     

                           第二章 执行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团委部门设置及具体职能如下: 

(一)团委书记:对院团委工作全面负责,指导院团委所属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向团委计划内经费开支的审批。

(二)团委副书记:针对本院团的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及团员青年的特点,配合学生会等有关组织,提出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参与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定期向院团委书记汇报情况,请示工作。

(三)秘书部:统筹、协调各部门关系,负责学生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负责团委内部成员日常工作情况的考核。

(四)组织部:负责全院团员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以及优秀团员的推优工作,负责院团委活动资料的总结,归档及例会笔记的整理。 

(五)宣传部:以《院讯》、快报、展板、海报等形式负责院团委宣传、报道工作,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和发动工作。

(六)学术部:“名家讲堂”,论文比赛,经纬读书社等活动,集读书、学术与人生为一体,架设通向知识与人生殿堂的桥梁。 

(七)实践部:以“三下乡”、企业巡礼等形式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基层团支部职能如下: 

(一)组织团员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传达院团委及有关领导部门的指示和精神。 

(三)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积极主动的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四)定期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考察对象。 

                    

                          第三章 团委的组织制度

第六条 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七条 团委(团支部)各级干部均由选举产生。

第八条 团委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基层团支部和团员的意见;基层团支部既要向院团委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院团委和基层团支部要使团员对团内的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九条 院团委和基层团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章 团委的纪律

第十条 衷于本职工作,不得无故中途递交辞职申请书。 

第十一条 政治立场坚定,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 

第十二条 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主义。

第十三条 不赌博,不酗酒,不允许打架斗殴。

第十四条 以礼相待,不卑不亢,遵守外事纪律,不损国格人格;不得有违反校规校纪及有损学校学院形象的行为。 

第十五条 品德高尚,诚实谦虚,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准则解释权属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团委。

第十七条 本工作准则自2004年11月4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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