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仲金 发表于: 2010-10-20 21:41 点击:1593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办法, 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
2、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专业学生的励志奖学金在现就读学院评选。
3、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申报。
二、材料报送时间
根据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21日下午4点前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附件表格文字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到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秦川 田仲金 段岩
电 话:8516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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