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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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表于: 2011-10-27 11:54  点击:
发表于: 2011-10-27 11:54  点击:1093

    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贯彻“优生优荐”的原则,为社会输送优秀人才,现开展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二、10月27日至10月31日为各班级对优秀毕业生进行初评阶段,各班级要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三、10月31日各班级将评选结果报送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终审,审查合格名单将在学院菁园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对院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并在其中选取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报学校。

    

附件:《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毕业生资源,鼓励和表彰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优生优荐”的原则,为社会输送优秀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资格: 

    (一)国家计划招收的应届本、专科学生(含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 

    (二)参加评选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在校期间曾被评为院级或院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四)学生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社会公德意识强; 

    (二)学习成绩优秀,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三)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第五条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一)各班级按照评选资格和条件,进行测评,提出优秀毕业生人选,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二)获“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毕业时颁发《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 

    (三)在就业过程中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六条 具体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学风建设,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选,加强领导和宣传,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组织评选,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同等条件下,对于主动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评选过程中优先考虑。 

    (四)对于学习成绩未达到优秀标准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院优秀毕业生,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五)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资格,且不在补选。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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