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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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迁移工作的几点说明
田仲金 发表于: 2014-06-06 11:13  点击:


经济学院、金融学院2010级全体同学:

 

    根据学校要求,我院要于6月10日前将户籍迁移工作集中办理完毕,现做几点说明:

 

    1.详细阅读学校通知要求。具体网址:http://jingyuan.jlu.edu.cn/?mod=info&act=view&id=3242

 

    2.填写附件表格,并上交本班级负责人,统一汇总,6月9日下午2点前报送田老师办公室(含电子档)。

 

    3.表格中的户口迁移地址应与接受派遣部门确认。如派遣到生源地的,应与生源地迁入单位或托管的派出所联系,确定具体派出所名称。升学的,本校不用迁移户口,外校的户口在吉大的,需要与升学高校联系,确定迁入的集体户口派出所名称。迁入北京、上海等地需要按照当地的落户政策统办理。如确实与单位联系后,单位提供的迁入地址非派出所的,比如某某大学,也可按照单位的要求填写。前提是该单位能将毕业生户口落户,以免后续仍需重新办理迁移证。公安机关办事程序非常麻烦!

 

    4.原通知里面的户口页的问题不用处理,因为学校未向我院发放户口页。

 

    如有问题,请咨询田老师:8173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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