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和我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2013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最终)》将于6月20日上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并依据此方案发放《报到证》。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的上报,使毕业生顺利离校,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于6月13日上午8:00至下午16:30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领取本单位《2013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按要求核对后于6月17日11点前送交就业管理科,逾期未返回,按原计划派遣。 一、主管就业工作副书记、就业工作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毕业生核对计划,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毕业生同学不在,由就业工作负责人代签,不准其他学生代签);具体核对方法请详见(http://oa.jlu.edu.cn/cache/20135/show195658.html); 二、《2013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最终)》以《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按就业协议进行核对,没有协议不予落实计划,已与就业单位签订协议的毕业生请尽快上交。 三、根据教育部要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其档案和户口派遣回生源地的人事部门,请未就业的毕业生尽快完善生源地信息,其中北京市和重庆市请精确到区或县,其他省份请精确到市或县。 四、对于在《2013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最终)》中,单位性质显示“待就业”的毕业生,请在“备注”中分六种情况注明,分别是: 1.“不就业拟升学”:不就业继续考研考博; 2.“灵活就业”:工作单位不能解决户口和档案,需要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 3.“自主创业”: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此类须提供其手机号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4.“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5.“就业困难”: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此类须提供其手机号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6.“其他暂不就业”:包括暂无就业愿望、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五、学校将对“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就业困难”等毕业生提供相关的政策保障和支持。 联系人: 管理科(122室) 鲁凯 安俊达 综合科(108室) 于亮 联系电话:管理科 85167474 综合科 85167475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