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我校2013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将于6月18日上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的上报,使毕业生顺利离校,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和各学院辅导员速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领取本单位《2013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表》,按要求核对后于5月23日上午11:00前送交就业管理科。 一、主管就业工作副书记、就业工作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毕业生核对计划,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毕业生同学不在,由就业工作负责人(辅导员)代签,不准其他学生代签); 二、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2013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表》上的每一项内容,重点是“姓名”、“性别”,“学制”,“生源地(务必填写到市(县)一级,北京和重庆生源填写区(县),否则无法派遣;)”,“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等项内容。 注:1研究生生源地是指:如果研究生直接从毕业学校考取的研究生,生源地为高考所在地;如果毕业后再考取研究生,生源地为当时户口所在地。 2本专科生源地是指:毕业生高考所在地。 三、在核对表中各项基本资料不符(如:姓名,性别,专业,学号等)或无任何信息的毕业生,毕业研究生需要变更在核对表中各项基本资料的,到就业指导中心综合科办理资格审核毕业相关手续;毕业本专科生的各项基本资料不符或无任何信息的,请到教务处申请修改。 在核对表中就业信息不符的毕业生(博士,硕士和本专科生),请到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申请修改。 四、需要核对的几类就业状况及相关说明: 第一类:就业计划以《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按就业协议进行核对,没有协议不予落实计划。 第二类:升学: 考取或保送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要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博士研究生”, “ⅩⅩ学校硕士研究生”; 第三类: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派回生源地人事局,在单位性质栏注明“出国”。 第四类:没有落实单位的将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要求进行派遣。(详见附件) 五、部分城市在用人指标上有特殊要求,要提醒签约到以下这些地市的毕业生,申请人事审批或加盖地方人事局的公章。如没有办下来,要督促毕业生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尽快将审批交给学校。如果单位办不了审批或地方人事局不批,证明这些单位解决不了户口和编制。 需要人事审批表的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南京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 联系人: 就业管理科(122室) 鲁凯 安俊达 就业综合科(108室) 于亮 联系电话:就业管理科 85167474 就业综合科 85167475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5月16日 备注: 1.经济学院2009级本科生请于5月21日中午12点前将各班级签字材料返回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85166007。 2.本次为第一次派遣计划核对,请未返校同学立即返校。在剩下两次派遣计划核对期间,如不能返校,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如确实因赴外地面试、签约、学生本人生病就医等紧急事件需外出的,必须向辅导员老师请假。请假同学请填写附件的请假登记表。未填表视为不请假擅自离校。不按照学校要求返校准备毕业论文及毕业各项事宜的同学,将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5月20日前离校的同学请填写附件请假登记表并发送至tianzhongjin@163.com,5月20日之后请假的同学,请填写请假登记表并打印上交至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田老师处。 4.就业协议未登录核对表的同学请立即将协议书上交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在核对表中自行添加。 5.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第三次核对的时候按照附件要求填写。本次核对不需要填写就业单位等信息,只需确认其他基本信息并签字。 6.5月份为我校正常教学期,不安排实习,在外实习同学不予给假,请即日起与单位协商,如不能返校,将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取消毕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