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教学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学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6-03-15 00:00  点击:

校教字[2016]12号

各相关学院:

    为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我校将在2016年继续选拔学生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

    2016年,我校共有10个合作项目获批资助(详见附件1),请各相关学院按照项目获批专业选拔推荐学生。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申请。

    二、选派计划

    (一)选拔范围: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二)选派类别: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三)资助标准: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第二批9月20-30日。候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四、选派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四)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或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

    (五)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1998年5月5日以前出生、第二批申请时应为1998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六)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录取通知书。

    (七)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外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

    (二)《单位推荐意见表》

    (三)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四)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含详细课程安排或学习计划)

    (五)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复印件

    (六)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七)学习计划

    六、派出与管理

    (一)录取结果将于5月(第一批)、10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二)第一批被录取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派出,第二批被录取人员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请项目实施单位指导被录取人员及时办理派出手续,按期派出。

    (三)留学期间,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四)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本项目留学人员学习期满后,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在服务期内可以出国留学,但是服务期顺延计算。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七、申报方式

    (一)学生报名

    学生应在4月21日-5月5日和9月20-30日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吉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报名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报名表》《吉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表)纸质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合作培养科(行政楼309室),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baoxw@jlu.edu.cn。

    联系人:刘晓晖、鲍旭炜

    联系电话:85166253

    附件:1. 2016年获批项目信息表

         2. 2016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3. 吉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报名表

         4. 吉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推荐表

         5.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6. 2016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专栏网址

 

                                                          教务处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关于菁园网站 | 发文统计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技术维护: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431-85166007

自2012年3月16日起,本网站网站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