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首页 > 评奖评优 > 正文
评奖评优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表于: 2024-10-29 14:48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吉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吉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追加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直接翻倍,追加名额与第一次下达名额保持一致。

    二、关于奖助学金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提高部分平均分配给已获评本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具体金额待测算后另行通知。

    三、追加国家奖学金名额的评审工作

    (一)已经完成第一次评审获奖的学生不变,此部分学生不必进行重复评审。

    (二)第一次评审未获奖学生以及新有意愿报名参加评审学生材料报送方式

    1.申请人需在2024年10月30日10:00前上报《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电子版材料,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110000199901010000申请审批表”。逾期不能参评。。

    2.学院初评名单中若存在有突出表现,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在10%--30%的学生,需在个人填写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另附“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材料以“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110000199901010000奖项一/奖项二/奖项三/突出表现说明”。校评审委员会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议,未通过审议的学生不具备国奖评审资格,学校将收回该名额并重新分配至农林水地矿油核等相关专业。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四、统筹做好其他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要稳妥推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确保本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无重复获奖学生,各学院可适当调整第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

    已提交过申请的学生无须再次提交材料。新申请人需在2024年10月30日10:00前上报《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至东荣805。逾期不能参评。

    (二)学年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   

    各学院要积极应对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带来的系列变化,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及时向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好事办好。

    

    附件1.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样本及格式说明

    附件4.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

    附件5.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6.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关于菁园网站 | 发文统计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技术维护: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431-85166007

自2012年3月16日起,本网站网站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