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依照《办法》要求,在具备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学院初评工作要严格把关,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将初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9月25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9月30日)。若公示期间学生有异议,学院将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复核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书面材料备查。
2.国家助学金参评人员须是我校认定的2024-2025学年经济关注对象(转专业学生助学金在现就读学院评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学院在党委学生工作部下达的助学金指标内,将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等助学金相对应,一般经济关注对象与二、三等助学金相对应。
3.全体经济关注对象应关注和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并追回本年度助学款(若已发放),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材料报送
各申请人需在2024年9月23日16:30前提交纸质版《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