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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4-05-07 15:06  点击: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19〕382号)《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校发〔2019〕383号)和《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9〕384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24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成绩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净加减分”组成,即综合成绩Z=课程加权平均成绩A(百分制)×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B(百分制)×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权系数)+净加减分C,其中α+β=1,-1≤C≤1,maxZ=101。

1.“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和成绩统计按照教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自评、互评、组评、师评四部分成绩组成。自评为学生自我评价。互评是学院按照班级为单位进行分组,组内成员之间互相评价。组评是学院按照班级为单位成立组评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设组长1人),小组成员通过召开评议会对本班级(或专业)的学生进行评价。师评是辅导员和班主任对所带学生进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时可参照《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考指标》进行评分。

3.“净加减分”是对学生学年内各类奖惩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具体政策由各学院单独制定,加分和减分最大值为1分。

二、工作时间安排

1.5月8日-5月9日

(1)学院向全体毕业年级学生发布评选通知,公布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净加减分政策和组评小组成员名单。

(2)辅导员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测评”模块,设置互评分组、指定组评小组组长,设置排名分组。具体操作请阅读《智慧学工系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操作指南》。

2.5月10日-5月16日

(1)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素质评价”模块,撰写个人鉴定,进行互评、自评。

(2)组评成绩经组评小组召开会议确认后,由组评小组组长录入系统。

(3)师评成绩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录入系统。系统关闭时间为5月16日晚23点59分。

3.5月17日-5月21日

辅导员录入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净加减分,并核定生成综合成绩。系统关闭时间为5月21日晚23点59分。

4.5月22日-5月23日

学生登录系统进入“奖助优申请”模块,申报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项。系统关闭时间为5月23日晚23点59分。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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