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总体安排,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年级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依照《办法》规定,在符合《办法》要求、具备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将初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学生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情况。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需上报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助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校2020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含大一新生,转专业学生的助学金在原就读学院评选)。本年度我校国家助学金分配标准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学院在学生工作部下达的助学金额度内,将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等助学金相对应,同时保证符合《办法》第二章申请条件及资格的经济关注对象全员覆盖助学金。
3.各年级要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和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并追回本年度助学款(若已发放),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材料报送
申请人请于10月12日下午4点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东荣大厦805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年级辅导员处。
联 系 人:经济学院各年级辅导员
联系电话:85166007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