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体安排,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年级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50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办法》规定,在符合《办法》要求、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将初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学生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情况。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需上报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且为2020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转专业学生的励志奖学金在原就读学院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4.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并追回本年度的奖助款(若已发放),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材料报送
请各年级申请人于2020年10月6日下午4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联 系 人:刘晋禹、刘柏岩、田仲金
联系电话:85166007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