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体安排,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年级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4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在符合《办法》要求、具备国家奖学金评奖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在完成初评基础上,需将初评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学生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情况。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2.国家奖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在原就读学院评选)。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材料报送
请各年级申请人于2020年10月6日下午4点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联 系 人:刘晋禹、刘柏岩、田仲金
联系电话:85166007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