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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吉林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9-10-10 11:59  点击: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下达2019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且为2019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转专业学生的励志奖学金在现就读学院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3.申请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并追回本年度的奖助款(若已发放),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材料报送

1.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生,请填写附件的申请表,于10月12日中午下班前上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

三、其他

联 系 人:各年级辅导员

联系电话:8516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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