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学院依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组织成立相关评审工作小组。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且为2018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转专业学生的励志奖学金在现就读学院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4.请申请的同学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并追回本年度的奖助款(若已发放),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材料报送
1.请申请人认真填写表格,不要修改表格格式。
2.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日下午4点前。
请将申请材料(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邮箱。纸质版待评选完毕后,另行上交。
田仲金:tianzhongjin@163.com(2017级)
刘柏岩:liubaiyan@jlu.edu.cn(2015级)
刘晋禹:liujinyu@jlu.edu.cn(2016级)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