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净加减分实施办法(试行)》已公示结束,现将该办法予以公布,请各年级按照办法实施综合测评加减分。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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