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学院充分研究,制订《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净加减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全院统一,不分专业或年级定标准。详见附件文档。
本实施办法公示期五天,截止到2018年9月25日下班前公示结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田老师,电话:85166007,邮件:tianzhongjin@163.com。本办法由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勘误:《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净加减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中,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一项有误,其中省部级、市级两项修改。原文中有笔误。感谢熊德印同学提出勘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