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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净加减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示
发表于: 2018-09-21 23:23  点击: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学院充分研究,制订《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净加减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全院统一,不分专业或年级定标准。详见附件文档。

本实施办法公示期五天,截止到2018年9月25日下班前公示结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田老师,电话:85166007,邮件:tianzhongjin@163.com。本办法由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勘误:《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净加减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中,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一项有误,其中省部级、市级两项修改。原文中有笔误。感谢熊德印同学提出勘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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