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金融学院2011级-2013级同学:
按照学校要求,现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是重点关注对象或一般关注对象,生活俭朴。
二、其他事宜提醒
1.申请人必须为2014年的经济关注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且获得学年奖学金的同学。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冲突。
4.申请人须上报《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一份(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文档)。
5.申请人需上报《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学校、学院各留存一份)以及上述表格所对应的电子文档。
6.上报截止时间:10月7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