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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田仲金 发表于: 2014-10-05 13:35  点击:

 经济学院、金融学院2011级-2013级同学:

    按照学校要求,现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是重点关注对象或一般关注对象,生活俭朴。

二、其他事宜提醒

    1.申请人必须为2014年的经济关注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且获得学年奖学金的同学。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冲突。

    4.申请人须上报《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一份(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文档)。

    5.申请人需上报《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学校、学院各留存一份)以及上述表格所对应的电子文档。

    6.上报截止时间:10月7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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