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金融学院2011级-2014级同学:
按照学校要求,现开展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是重点关注对象或一般关注对象,生活俭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退学试读的;
4.评奖学年度受纪律处分的;
5.评奖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的;
6.本人未提出申请的。
三、其他事宜提醒
1.申请人必须为2014年的经济关注对象。
2.本年度我校国家助学金分配标准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冲突。
4.申请人须上报《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一份(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文档)。
5.申请人需上报《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学校、学院各留存一份)以及上述表格所对应的电子文档。
6.上报截止时间:10月7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