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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学院2014-201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净加减分申报的通知
田仲金 发表于: 2015-09-23 14:31  点击:

经济学院2012级-2014级全体同学:

    请各位同学自行准备综合素质测评作证材料,班级进行认证汇总。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1.请各班级学生本人下载附件附件“学生个人净加减分佐证材料申报表”,自行整理统计,并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上交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佐证材料反映的素材应发生在2014年秋季学期-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前。提交时间截止到9月25日晚5点前。逾期不提供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减分资格。 

    2.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上报申报表中信息根据附件“经济学院奖惩体系参考指标(各年级共同指标部分)”进行认定,并以班级为单位,将加减分汇总到附件“班级加减分汇总中”,于9月27日上午11点前上交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作为加分依据。学生个人净加减分佐证材料申报表由班级留存备查。 班级上交的汇总表需有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3.加分或减分区间在(-1,1)之间。  

    4.同专业不同班级之间进行加减分认定时,需提前协商,确定不同班级核算的标准。要求加分活动类别统一,避免出现同专业不同班级同学参加同一活动计算加减分标准不同的情况出现。

    5.本通知附件中“经济学院奖惩体系参考指标”为各年级测评共同指标,不含各年级单独的加分指标,单独指标由各年级辅导员自行安排制定、公布、加分。

    请各班委会、团支部高度重视本次综合测评工作,保证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顺利完成测评任务。

    综合测评工作监督电话:0431-85166007、85167059。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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