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评奖评优参考标准
(1)
评奖评优测评内容一般为一学年的成绩、班里同学对评奖人的评价、老师对此人的评价及学生工作方面的评价(也包括出席活动积极性,签到等方面),另外还有奖惩加减分。
(2)
评奖评优是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评出人选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即对大学生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净加减分三部分组成,即
Z=
学习成绩A(百分制)×α(学习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成绩B(百分制)×β(综合素质测评权系数)±净加减分C,其中α+β=0.99,∣C∣≤1,maxZ=100(权系数每年都会有变化,但标准很少变)
①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根据设置的指标获取,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不得少于60分。测评时分为自评、互评、师评、组评四个部分。
②学习成绩取加权成绩,数据来源于经济学院教学、学生工作办公室,不含重修、刷分科目。
2
、评奖评优对象要求
(1)
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的同学不能参评。
(2)
特长生持学校加分文件,加分后及格可参评。
(3)
运动会等大型活动中有特殊贡献的同学,酌情重点考虑。
3
、加权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此外,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1)
评奖评优区间在其他学校交流学习者,其加权成绩在专业成绩后另行计算。
(2)
因交流学习缺成绩的,如有参与评奖学金意愿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成绩。
(3)
缺课程成绩的同学,未进行加权计算。
(4)
符合评奖学金要求学分条件的同学,其加权成绩在专业成绩后另行计算。
(5)
军事训练成绩根据教务处的加权算法反向测算后,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
4
、奖惩加减分
奖惩分加减分在【-1,1】区间。
(1)
加分
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事(至今)加 0.2分
年级党支部副书记及支部委员 加0.8分
党员加0.3分
院级团学组织学生干事(至今)加 0.5分
学生办公室助理 加0.8分
院级学生社团会长加0.4分
班长、团支书加 0.8分
其他班委 加0.3分
新生代理副班主任 加0.2分
另外,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学科竞赛奖励、科研项目成果与科技发明、发表文学艺术和新闻等作品、某项事迹突出获荣誉称号、文体活动等方面表彰奖励、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担任社会工作受到好评等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分。参加各类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或普通同学表现突出,可根据不同活动和表现多次加分,同一活动或表现不重复加分,不同活动和表现累计加分不超过0.50分。
上述所指团学组织包括: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通讯社及大学生艺术团。且在同一团学组织兼任学生干部的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数计。
(2)
减分
无故缺席观众一次减0.1分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减1分
受到记过处分减0.8分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减0.5分
受到警告处分减0.3分
受到通报批评减0.2分
开除党团籍或取消预备期减1分
受到留党团察看处分减0.8分
无故不参加活动或有不良行为,可依据不同事项多次减分,同一事项(除出席观众)不重复减分,不同事项累计减分不超过0.50分。减分事项是在加分项(最高1分)结束后进行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