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发〔2017〕271号)、《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作此办法。
1.有单科首次成绩不及格的同学不能参评;
2.所有科目按照首次获得成绩计算,补考、重修成绩不计入内;
3.本次成绩核算科目包括2016-2017学年全部必修课(不含军事训练、体育)、院选修课(商务英语、管理学),不包括校选修课;
4.根据教务处成绩核算办法,等级制成绩转化方法: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
5.转专业同学须按照转专业前学院培养计划课程以及本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来进行成绩测算:
注:
(1)总学分=原专业第一学期应得总学分+现专业第二学期应得总学分;
(2)参与核算的科目为原专业培养计划第一学期应修科目(不含体育、军事训练、校公选),以及现专业培养计划第二学期应修科目(不含体育、校公选);
(3)未满足原学院培养计划的学生不能参评。
成绩来源于经济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核算方法:依照公式∑单科成绩*(该科目学分/总学分)得到加权平均分(百分制),以此作为学习成绩的最终数据。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