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与锐臻教育集团协商一致,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经济学院大学二、三、四年级全体在籍本科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出现以下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1.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2.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3.评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
第四条评选原则
1.每年奖励25名学生,每名2000元;
2.主要奖励在思想品德、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和在社会实践、学术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第五条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提出申请,按照评审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评审需要的佐证材料。
(二)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三)资格、材料审核
对参评人员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
(四)评审
由学院和锐臻教育集团对参评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评审。
(五)结果公示
拟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六条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本年度人选未满额评选,名额可转入后续评选年度。
第七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锐臻教育集团所有。
锐臻教育集团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