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办法》《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助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审年度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关注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家庭突遇重大变故;
(五)生活简朴,无奢侈浪费情况;
(六)出现以下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1.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2.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3.评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
第三条评选原则
1.从经济学院大学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中评选,每年奖励5名学生,每名4000元;
2.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或社会实践活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在学生工作、学术研究、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提出申请,按照评审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评审需要的佐证材料。
(二)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三)资格、材料审核
对参评人员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
(四)评审
由学院和捐赠人代表对参评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评审。
(五)结果公示
拟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五条如本年度人选未满额评选,名额可转入后续评选年度。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