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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经济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10      点击数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工作,确保理论学习活动深入持久,富有特色,卓有成效,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党政领导班子的功能化建设水平,促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学院整体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校党发﹝2021﹞33号)要求,制定规则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学院建设发展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突出思想理论建设,着力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党性修养、工作本领,努力实现“一流学科”建设的目标任务,坚定方向,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学院党委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政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制度、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其他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应当由书记指派一名同志代行职责。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和要求

第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应当按照学校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和理论学习方案中设置的专题进行安排。学习内容应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八)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相关内容;

(十一)加强人才工作的相关内容;

(十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参照《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完善学院党委理论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全校宣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六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4次,如上级党委有重要的指示精神或重要工作部署需要学习传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及时安排学习。

第七条如需邀请校外专家进行理论学习宣讲、辅导报告、讲座等,应按《吉林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和课堂教学等活动的管理办法》要求,履行申请、批准等程序后才能举行,并将审批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八条要建立由个人学习笔记、集中学习记录和学习成果构成的学习档案。集中学习时,要对学习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发言摘要、考勤情况等做详细记录,做好集中学习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中心组成员因事或因公外出不能参加正常学习,必须事前向组长请假,事后要根据学习内容补课。

              第四章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学院党委每年年初应当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将理论学习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