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经济学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内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提出了新观点、运用了新方法或新思路、开拓了新领域、取得了创新性研究成果等方面,并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较重要的意义。我校经济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创新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发表被SSCI、A&HCI或CSSCI(我校C类及以上刊物)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
2.发表被CS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
3.发表被CS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并再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项:
①在CSSCI集刊和CSSCI扩展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在我校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咨询报告类成果1项;
③在SCI检索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
④在人民日报(理论版)或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成果1篇;
⑤出版专著(与学位论文重复率不超过30%)1部;
⑥在非CSSCI(含集刊、扩展版)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且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注:
获得下列科研成果奖项二等奖及以上,可等同于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获得下列科研成果奖项三等奖,可等同于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科研成果奖项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及国家部委颁发(奖励证书加盖部委国徽章)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本学科博士研究生不允许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其它要求:
1.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奖项或咨询报告类等毕业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吉林大学;
2.联合培养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合作导师在SSCI或A&HCI检索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联合培养合作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是吉林大学或联合培养所在单位,可等同于被CS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但不能多于1篇。
3.发表的学术成果以现刊、网上检索到全文或学校认定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4.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四、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
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