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严明学术纪律,完善学校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引导研究生自觉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根据校发《吉林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1.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和学术规范指导,对在籍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应进行检查和审核。
2.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发表或申报前均应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称、署名人、作者单位、登记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登记,提交至研办备案。
3.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登记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得用于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等。
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并确定拟发表刊物、成果名称、署名人、作者单位、登记时间等关键内容。
2.发表或申报前,学生填写《吉林大学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审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
3.签署意见后的《审查表》,一份提交至研办备存,一份导师留存,一份学生留存。
4.在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时,审查学术成果是否完成备案。
此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
经济学院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