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研究生安心科研,激励博士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设立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补充。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工字【2022】5号)要求,为做好吉林大学第三届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二、评选人数及奖励金额
奖励博士研究生140人,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具体设置如下:
(一)一等奖20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人;
(二)二等奖20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三)三等奖100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敢于担当、不懈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身心健康,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尊敬师长,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激励和带动身边同学敦品励学、奋发向上、顽强拼搏。
(六)参选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在当前评奖学历阶段还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热爱科学研究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当前学历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在“五个价值”(科学价值、技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突出;
2.在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
3.自强自立,拼搏进取,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4.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培养单位初评。由培养单位根据《吉林大学第三届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初评,推荐名额超过2人(含2人)的培养单位将初评结果排序上报,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三)审核评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每个培养单位推荐的第1名候选人,分人文与社科学部和理、工、农、医、地与信息学部两组进行答辩评审。人文与社科学部评选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4名;理、工、农、医、地、信息学部评选出一等奖16名、二等奖16名,其余100名候选人等额认定为三等奖。
(四)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办公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
学校将为获奖的博士研究生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五、其他
(一)同一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求实”奖学金不可兼得。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可以空缺。
(二)已用于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求实”奖学金且获奖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六、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13:00前报送下列材料:
(一)纸制版材料: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4)。
(二)电子版材料: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PDF版;
2.《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4),EXCEL版。
联系人:周翔宇
办公电话:0431-85167605
办公邮箱:zhouxy@jlu.edu.cn
办公地点:鼎新楼A443办公室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报名的同学请于10月17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审批表》、《汇总表》发送至fengshu@jlu.edu.cn,纸质版《申报表》以及佐证材料交至东荣815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