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办法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申报范围:基础学制内应届毕业研究生(含9月份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尊敬师长,勤劳勇敢,积极实践,爱校荣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五)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
(七)当前学历期间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八)到西部地区,到边远艰苦地区,到基层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者优先,抗击疫情一线人员优先。
(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⒈博士研究生
⑴在当前学历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一作,发表一篇及以上cssci收录或D类及以上论文(科研成果以现刊或网上索引为准);
⑵对学校、学院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干部、学生助管等。
⒉硕士研究生
⑴在当前学历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一作,发表一篇及以上cssci收录或D类及以上论文(科研成果以现刊或网上索引为准),并且奖学金参考科目总成绩排名在前70%;
⑵学习成绩优异,奖学金参考科目总成绩排名在前20%;
⑶对学校、学院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干部、学生助管,并且奖学金参考科目总成绩排名在前70%。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评奖评优:
⒈档案没有转入学校的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⒉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者;
⒊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学分未修满者;
⒋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⒌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四、申报程序
报名截止日期:6月9日下午4点前,拟申请的研究生请登陆研究生系统申请,将《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fengshu@jlu.edu.cn。逾期不予补报。
五、评审程序:
⒈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者资格及参评材料进行审核;
⒉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者进行民主测评;
⒊学院成立评定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审;
⒋公示获奖名单。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