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办法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申报范围: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定制度;
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关心集体,热爱公益;
㈣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㈤当前学历期间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⒈博士研究生
⑴在当前学历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一作,发表一篇及以上cssci收录或D类及以上论文(科研成果以现刊或网上索引为准);
⑵对学校、学院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干部、学生助管等。
⒉硕士研究生
⑴在当前学历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一作,发表一篇及以上cssci收录或D类及以上论文(科研成果以现刊或网上索引为准),并且奖学金参考科目总成绩排名在前70%;
⑵学习成绩优异,奖学金参考科目总成绩排名在前20%;
⑶对学校、学院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干部、学生助管,并且奖学金参考科目总成绩排名在前70%。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评奖评优:
⒈档案没有转入学校的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⒉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者;
⒊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学分未修满者;
⒋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⒌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9月1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四、申报程序
报名截止日期:4月8日上午11点前,拟申请的研究生请登陆研究生系统申请,并打印《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纸质版自行交至研办。报名以纸质版申请表为准,逾期不予补报。
五、评审程序:
⒈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者资格及参评材料进行审核;
⒉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者进行民主测评;
⒊学院成立评定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审;
⒋公示获奖名单。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