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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4      点击数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管理,确保课题组按期、优质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现开展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范围

1.结项验收的项目

2021年12月应办理结项的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

2.中期检查的项目

 除2021年新立的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外,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全部该类课题。

二、具体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按期、保质完成课题申请时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各相关单位须积极督促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课题能够按期结项。

2.请各单位逐项了解课题进展情况,并准确填写《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一览表》(附件4)。

3.能够办理结项手续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按《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合同书》和《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课题结项成果认定办法》相关要求,提交《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结项验收审批书》(附件1)原件一式三份、课题合同复印件三份及成果样本。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原件审核后退还;为研究报告的,须提交采纳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还;为著作的,须报著作原件五本或打印定稿文本两套。

4.不能办理结项手续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填写《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3)和《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一览表》(附件4),并提交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一份。课题研究过程中涉及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课题研究已经延期一次或拖期一年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2014年度-2018年度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必须于2022年6月前办理结项手续,否则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5.中心将根据结项验收情况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并上报学校。对结项成果优秀的课题负责人,在中心各类课题、评奖、资助中予以优先考虑,在申报各级各类课题时优先推荐;对课题研究存在无故拖延、长期停滞或经费使用不合规范等情况的课题,将冻结课题经费并追回已使用经费,且五年内禁止申报校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并在申报其他类课题时采取限制性措施。

6.所有课题负责人均须提交课题阶段性成果电子版(PDF格式),文件以“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命名,并注明发表期刊(采纳单位)和发表(采纳)时间以及被转载情况,中心将编辑成册于今年12月底前上报省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将择优上报中纪委。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前将本单位纸版材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及电子版汇总报至廉政研究院。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166801

电子邮箱:jlu_lzzx@126.com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1213办公室

   附件:

   1.《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结项验收审批书》  

   2.《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

   4.《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廉政研究院

2021年1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