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21]1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根据《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现对部分项目开展结项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截至2021年6月30日应结项的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6年及以前年度项目,本次若未提交符合结项要求的材料,将做撤项处理。
二、结项清理要求
1. 请承担上述项目而未结项的教师如实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最终成果复印件一套。
2. 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重要事项变更的,须附经社会科学处批准的变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自行调整。
3. 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由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后,报至社会科学处审批。项目研究已经延期一次或拖期一年及以上未结项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延期。
三、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结项材料、延期申请、清理项目一览表(附件3)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社会科学处将根据结项清理情况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结项成果优秀的教师予以持续资助,并在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时优先推荐;对项目研究存在无故拖延、长期停滞或经费使用不合规范等情况的教师,五年内禁止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并在申报其他类项目时采取限制性措施。
联 系 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pengjing@jlu.edu.cn
附件:
1.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
2.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项目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