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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主修

转发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7      点击数量: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专)科教学工作安排,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周时间为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6日。为更加强化管理,严格周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一)规范考试管理

为全面提升课程考核管理,2016年9月学校修订了《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系统、全面地诠释了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核管理,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考试的各项管理,确保在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务组织、监考安排、试卷评阅与复核、成绩评定与登录、试卷分析、考试材料归档等考试各环节中的严谨和规范。

“考试命题”环节:继续贯彻落实“具备条件的基础课程要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课程结束时间基本相同,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考试在同一时间进行。其它课程应逐步实现教考分离”的要求。

考试内容要注重考能力、考素质,减少死记硬背内容,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考试题型要灵活、多样;基础知识、一般问答、综合分析、高难拔尖部分比例要科学合理。

试题内容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卷考试,A、B两套卷试题命题内容不得重复;同一课程试题近三年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试题内容的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两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规范齐全,在统一评卷时使用。两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

“试卷管理”环节:要求教学单位指派专人管理或出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试卷印刷时有试卷管理人或出题教师监印。试卷交接手续齐备,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考务组织”环节:各单位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本(专)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工负责学生的考试工作,严抓考风考纪。

“监考安排”方面:各单位所派监考必须为教师,不允许安排研究生参加监考工作。每个考场配备监考人员标准为:考生人数70人以下,安排2人;70—100人,安排3人;100人以上,安排4人。一名教师不能同时作多个考场的监考。要求监考人员严格遵守《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须事先认真学习监考守则,考试期间严格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监考人员尤其要注意不得迟到、核查考生人数及证件、集中精力监考、清点好收发试卷、严格按规定及程序处理处理违纪学生等。

考核形式和成绩评定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例如将平时教学环节中的作业、期中考核、课程论文、上机考试、口试、实践报告等多种方式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平时成绩给定要有成绩单,成绩给定要有相应材料支撑,并做好相关存档工作。

(二)加强考前动员,开展严格考试和诚信考试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师召开期末考试培训工作会,向全体教师说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监考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直接关系到考场纪律和风气,要加强监考人员培训,学习宣读监考人员守则,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履职;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严抓考试的各个环节,努力避免考试违纪事实的发生;对考试违纪现象绝不姑息迁就,按规严格处理;重申考试工作纪律,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召开考前动员大会,向学生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校教字〔2016〕83号)。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关于诚信教育要求,营造和谐健康的考试环境,提高诚信考试意识,努力在我校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大力开展对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宣读《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宣传违纪作弊行为对学生自身的危害。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诚信考试教育活动落实到每个班级、每个监考教师和学生。

(三)严抓考风考纪,创造良好考试环境。

期末考试期间,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到考场巡视。学校同时将派出由校级督学员、教务处、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巡视组,分别到各校区考场进行巡视检查,重点巡查考务组织环节是否严格合规、重点巡查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职。巡视检查中巡考人员要填写《吉林大学考场巡视记录单》,监督考场并检查监考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及时反馈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本学期将严格执行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对于考试期间发生的监考人员不负责、不作为等行为,将视情节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依据《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各个考场组织考试前监考人员需向考生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场守则》,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教师要及时制止,并在《考场记录》中写清有关情节,填写《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违纪(作弊)考生、监考教师必须当场在记录单上签字,对情节予以确认后将违纪(作弊)考生清出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两份记录单原件上交学院。学院需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当天,将违纪、作弊行为全院公示,并将两份记录单原件以及物证等材料上交各校区教务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教务处审查,最终由依据违纪情节进行处理。

考试周期间,教务处将发布期末考试工作简报,通报有关考试违纪等情况。

二、考试工作要求

(一)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要严格按照课程进程,不得提前结课,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教学单位考试日程安排要合理得当,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考试时间要统一,文科笔试考试以1.5—2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时;理科笔试考试以2—2.5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时。

(三)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工作由任课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共同课由教学中心统一安排,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总体协调、配合和安排。

(四)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将考试日程安排进行汇总,于考试的前两周(第十六周)上网公布,并将所有考试日程于6月22日前报送至教务科,以便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检查和巡考工作。

三、试卷评阅有关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本学期所有考试试卷务必于2018年7月13日前完成评阅工作。对同一课程,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试卷密封、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

阅卷结束后,各系或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在阅卷结束3个工作日内登录学生成绩。

因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涉及毕业生离校,要求各教学单位于2018年7月6日前务必将毕业年级所有学生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非毕业年级学生的成绩最晚须于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教务系统的登录提交。

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所任课程学生总体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试题与教学大纲吻合度,试题的区分度;同一门课程不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不同学生班组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如考试成绩不呈正态分布,要认真分析原因,形成文字报告,以便进一步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

《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一起交学院(中心)存档备查。任课教师上交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各学院(中心)应定期组织教师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阅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联系电话:85166874、85168962。


                                                                 教    

                                   2018年6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