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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主修

转发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教学准备和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点击数量:

各相关单位: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即将开学,为确保教学准备工作的落实到位,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展开和平稳运行,本学期开学继续开展教学检查、试卷复查以及组织学生退补选和重修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
   1. 开学前教学条件准备
   教务处(含教育技术中心)、各校区教务办、医学部人才培养办、和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各教学单位等,要在3月3日前对本校区开学教学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顺利开课。

(1) 由教务处及教育技术中心会同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对中心校区、南湖校区各教学楼的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室门、桌椅、窗帘、照明,教室卫生、教学备品等教学保障条件进行检查;

(2) 由各校区教务办会同各校区教育技术中心服务部、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管理与后勤处有关人员,对各校区各教学楼的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室卫生、教学备品,教室门、桌椅、窗帘、照明等教学保障条件进行检查;

(3) 由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教学设备及其他教学条件进行检查。

2. 教学安排与落实
   本学期重申,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所安排的时间开课,不得随意变更课表,不得更改已下达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停课和串课。
   开课前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学中心副主任)应对本单位的教学准备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安排,认真落实有关事宜。教学秘书应认真核对课表,及时将本学期“教师任课通知单”发到任课教师手中,并在开学一周内将任课教师开课的教学周历(教学进程表)、教案、修订后的教学大纲等收齐,以电子版和书面文本的形式在本单位存档备案。
3. 开学教学检查
   按照学校教学的教学要求,本学期开学第一周(3月5日—3月9日)我校将继续开展开学教学检查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学校要求教师要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组织教学,践行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
   此次教学检查重点为课堂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师教学投入情况、注重课堂落实思想政治教育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课程安排情况,教材选用情况,教师备课情况,教师授课情况,课堂组织情况,实验室对实验课程开出的准备情况,特别是学生到课情况,大一年级学生的学业情况统计等。
4. 检查要求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学教学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教学检查相关内容。
   各教学单位组成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学生工作副书记、院级督学员及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要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本单位学风建设情况、课堂授课整个环节及学生出勤、课堂纪律等。
   学校组织由校级督学员、各校区教务办及教务处各科室人员组成的教学检查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对各校区教学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本学期教学准备情况、开课情况、教材选用情况、教师授课情况、课堂教学管理、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等。各校区教务办公室、医学部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本校区的各项教学检查。对于教学检查中出现的因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教学事故,学校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各校区教务办要以校区为单位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3月14日前将检查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通报。
二、试卷复查工作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复查工作将于开学第三周进行,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试卷复查准备工作。由各校区教务办、医学部人才培养办负责所在校区的试卷复查通知准备工作。

三、组织学生退补选课和重修

全校本科学生课程的正选工作在17181学期期末已经完成,本学期的第二教学周学校将组织学生进行退补选课,退补选课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对于学生以往考试未通过的课程,学校目前仍采取重修与重考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于不及格人数较多的课程,要开设重修班。重修学生选课将与退补选选课同时进行,请有关教学单位及时安排落实重修班课程,以确保学生顺利选课。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校教字[2010]5号)的要求,开学伊始各学院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提前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对于需要重修的学生采取提前告知的预警制度,提醒学生及时重修、重考。保证学生在退补选时及时选课,使学生能够按期完成学业。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开学前的各项教学准备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新学期本科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和顺利落实。


                                  教务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