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 > 本科主修 > 正文

本科主修

转发关于组织本科生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点击数量:

各教学单位:

为了突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客观反映学生对教师及学校教学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满意度,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学校决定组织本科生开展2020-2021学年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工作安排

1.评教时间:

20216118:0062016:00

2.评教对象:

本学期开设理论课程的任课教师。

评教系统使用说明

1.学生通过选课账号和密码登录“吉林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uims.jlu.edu.cn,请使用火狐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点击左侧“教学质量评价”,出现所需评价课程及教师记录清单,点击相应记录,进入评价页面。评价项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

2.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如未及时完成,将影响学生对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如无法查询期末考试成绩等)。

3.参与评教学生的个人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被评教师只能看到反馈意见和各项指标的综合统计结果,不能获得学生的个人身份信息。

4.学生应认真负责反映问题实事求是,不使用不良言语,不得发布与教学活动无关信息。

三、评教结果反馈

评教结束后,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应及时进入“吉林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看评教结果如任课教师未及时查看评教结果,将无法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相应课程的学生成绩。同时,学院应对评教结果进行分析总结,针对评教分数和学生满意率较差的任课教师,要采取督导听课、同行专家指导等措施,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相关要求

1.宣传动员。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将相关程序和要求传达到每位学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要求学生做到认真、客观、真实评价。

2.组织管理。评教期间,各单位教学秘书应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根据教务处网上评教监控的情况通报,及时督促学生进行评教,确保评教结果客观真实。

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质量评估科联系,电话:85153819。


附件:吉林大学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教务处

                                    202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