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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30      点击数量:

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吉林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和《吉林大学2023年“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合工作实际,我院2023年“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等相关工作。

(二)学院成立由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本单位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单位考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招生专业及导师

详见《吉林大学2023年“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 http://zsb.jlu.edu.cn/info/2841.html

三、考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吉林大学2023年“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学习和就业方式。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8.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9.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10.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日语、俄语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三)考生应提交至少一篇相关学科的代表性科研论文(已发表,本人一作或除导师外一作)。

四、考生报名程序

(一)系统报名,详见《吉林大学2023年“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提交材料:本次收取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已在系统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将如下申请材料依序装订成册,于202347日下午4点前提交(或邮寄)至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后附材料接收地址),逾期不予补报,邮寄则以邮戳时间为准。同时将申请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ensi@jlu.edu.cn,命名方式为:姓名+省属高校+申请考核制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信息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一份(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本人自述”栏及承诺人签名均由考生本人手写)。

2.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附件1)。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4.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7.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8.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9.考生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科研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

10.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2.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1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概要)。

五、考核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2023410-2023416

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资格审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综合考核,届时名单将于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发布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资格审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20234月下旬

1、考核形式:届时会在学院网站发布。

2、专业课考核内容:

专业名称

综合考核专业课内容

金融学

金融学

西方经济学

(三)成绩与录取:

1.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在相应学科(或研究方向)的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3天。

2.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监督及复议

学院成立由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检查小组,对考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考生对各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学院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信访邮箱:jjxy@jlu.edu.cn,监督电话:0431-85168306,接访办公室:东荣大厦817室。

七、本细则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请考生随时关注吉林大学招生网和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网站,以便及时获取信息。

 

材料邮寄接收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经济学院,东荣大厦815室,沈老师收。电话:0431-85167027,邮编130012。请务必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因使用其他快递公司邮寄耽误报名者,后果自负。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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