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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5      点击数量: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合理、择优选拔、竞争上岗”的原则。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对申请招收研究生的教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岗位履职、育人成效、学术造诣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严格按照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导师招生资格。
      1.强化对申请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的考核。将申请教师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考核条件,对政治性审查不通过和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申请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2.坚持学术评价与育人评价有机结合。充分考察申请教师的学术能力与育人成效,遴选学术造诣高、科研方向处于学术前沿、高水平学术成果丰硕,为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和卡脖子关键技术领域、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教师;遴选指导经验丰富、育人能力突出、培养成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教师。对于用人不育人,投入时间和精力严重不足的申请教师,应暂缓或不予通过其招生资格审核。
      3.坚持多元考核和综合评价有机结合。规范SCI等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坚决破除“五唯”现象,学术业绩考核注重“质”与“量”相结合;综合考量申请教师在思政教育、课程教学、学术研究、实践能力、培养条件、学风教育、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情况。
      4.坚持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与招生指标分配相分离。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侧重对申请教师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能力和培养质量等方面的考核;招生指标分配综合考量学科建设、整体招生指标数和申请教师在拟招类型研究生培养周期内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基础与条件。
       二、工作要求
      1.申请对象。凡拟招收研究生的教师(包括兼职)均须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方可在所申请专业招收研究生。对于年均在校时间不足6个月的短期聘用教师,实行联合指导的方式,在满足审核条件的前提下,应配备合作导师并填写合作导师备案表(附件1),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2.申请免审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唐匡学者”领军教授A类及以上岗位人才。
     (2)五年连续通过招生资格审核且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未出现C和D的申请教师。
     (3)国家指定的“双一流”建设学科自行决定其免审范围。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评定工作中可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免于对其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的审查,只对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3.育人成效审核渠道。达到育人成效审核条件或学术业绩审核条件的申报教师均可通过招生资格审核。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通过博士生导师育人成效审核:
  条件一:考核期内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全部为A(至少两篇),复议成功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按复议结果认定。
  条件二:考核期内所指导博士研究生获评省级和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必须包含1篇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省级、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予重复计算。2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可等同1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折算仅适用于未承担过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条件三:考核期内获得“十佳研究生”称号、吉林大学(力旺)、精英学生奖(研究生)、宝钢优秀学生奖(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的学生数量达到3人及以上;2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等同1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折算仅适用于未承担过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4.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促进学术型和专业型导师队伍协调发展。
      5.严把导师队伍质量关。通过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人数与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通过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人数与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可适度放宽,但不超过1.2:1。2023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人数以2022年度招生指标数为参考。
      6.不予受理的申请范围。对于在师德师风、学术不端、论文抽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记分满12分等原因在2023年受到暂停招生处罚的教师和在2022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中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得通过其招生资格审核。
      7.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本学科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人数上限做出规定,并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对于招收博士研究生数量较多且超基础学制博士生人数比例较高的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资格申请。
      8.对于合同聘用制引进人才,依据聘用合同予以认定。
  三、审查办法及条件
  各单位202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依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附件2)、各学科制定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学术业绩条件”(附件3)的规定进行。所填报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年龄要求
  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须在退休前按规定学制能够完整培养完一届研究生,正在承担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教师应为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根据《吉林大学教职工退休、延聘及返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延聘条件和招收直博生、两年制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年龄要求按相关规定做对应调整。
  五、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2022年5月5日至5月10日)
  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须使用本人账号、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填报相关信息,外网登录需使用VPN。首次参加者还需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请在申请招生的类别处点击“申请提交”按钮进行提交,研究生招生类别共分四类,未提交申请的类别视为放弃。
  2.培养单位审核(2022年5月11日至5月22日)
  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跨学院申请招生的教师,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按拟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审,并由拟招生学院给出最终审核意见。审核工作完成后,需打印“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系统生成),供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使用。    
  3.材料公示(2022年5月23日至5月25日)
  学位办公室对经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教师材料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公示平台”(http://gim.jlu.edu.cn/yjsy/new/xwyxk/)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22年5月26日至5月28日)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居家办公期间可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投票表决。通过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必须在所通过专业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如需更改招生专业必须重新召开会议进行表决并报学校备案。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束后,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牵头单位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科审核”栏中录入审核结果,之后系统生成《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分为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博士、专业学位硕士四类。
  5.思想政治素质审核(2022年5月29日至5月31日)
  各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须对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师进行政治素质审核,《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由培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6.材料报送(2022年6月1日前)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将加盖公章、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和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的《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扫描件(按招生类别分类别扫描)和本学科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人数上限规定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正常办公后将纸质版交至学位办公室(一式一份)。未达到育人成效和学术业绩条件但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或受到国家级表彰与奖励者,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交送佐证材料和意见,由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是否可通过招生资格审核。
  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可根据本单位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每年做出修订,修订后的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后报学位办公室备案(扫描成PDF版本),修订后的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可在次年开展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时实行(可延后实行),如做出条件修订请及时告知本单位教师。
  7.名单公示
  学位办公室对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对学科评审有异议者,请实名向学位办公室反映。
  8.名单公布
  学位办公室公布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名单。
  六、注意事项
  1.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关系到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一流大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位教师。
  2.教师应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其中本人基本信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履行审批程序;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相关信息,确保所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教师职称、学历、招生专业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修改。如出现填报材料失实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对相关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对培养单位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3.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对以下情况做出说明:
  (1)对于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来校工作且达到所属学科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教师,可提出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经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和党政联席会议政审通过,可补充通过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各公示环节由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组织。
      (2)学校支持各培养单位在不违反学校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优势特点和实际发展情况修订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标准,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最早于次年开始执行。

            联系人:都 硕   13614471298(微信同步)
                         dushuo19891202@jlu.edu.cn

                                                                              学位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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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合作导师备案表.doc
附件2:《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pdf
附件3: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招生资格学术业绩条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