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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办法

吉林大学华软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15      点击数量:

附件2:吉林大学华软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吉林大学华软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是由北京华软科技发展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主要用于奖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在读全日制优秀研究生。

二、华软研究生学术学业奖励方向评选规则

每年奖励总额为4万元。主要奖励思想政治表现优秀,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综合素质能力优异的研究生。本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在学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评选规则如下:

依据当年奖励经费总额度,结合本年度所有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的总积分核算系数进行奖励,即:

各类科研成果的界定参照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科研成果认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科研成果有效范围:在基础学制内期间发表,至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现刊或知网索引为准,用稿通知等无效,所有成果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记分标准 SSCI、A&HCI检索论文 40
A类论文及咨询报告 40
B类论文及咨询报告 20
C类论文及咨询报告 10
D类论文及咨询报告 4


三、华软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励方向评选规则

每年奖励总额为1万元。主要奖励思想政治表现优秀,积极为学院师生服务、参与社会实践,做出突出贡献且综合素质能力优异的研究生学生干部。经济学院本届在岗、考核优秀的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含留学生)均有资格申请。评选规则如下:

1.一等奖名额不超过4名,每生奖励1000元;二等奖名额不超过10名,每生奖励600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万元。

2.评审依据该生在岗期间参与社会实践和工作的能力、态度、质量、成效等考核结果,进行民主测评,择优推荐。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与北京华软科技发展基金会协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林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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