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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办法

吉林大学华软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15      点击数量:

附件1:吉林大学华软教学专项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吉林大学华软教学专项奖” 是由北京华软科技发展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主要用于奖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含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优秀业务教师。

二、奖励方向

华软教学专项奖从教学特殊贡献、教学论文或立项、教学获奖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教师予以奖励。

三、评选条件

参评者学年内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教学特殊贡献:原则上,2016-2020年,在编在岗的教龄超过三十年的业务教师;

2.论文或立项:发表优秀教学、教改论文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改立项(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项目负责人);

3.教学相关的荣誉奖励: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应为教学团队、教学成果第一负责人或第一作者);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称号等;参加学校青年教师讲课大赛或双语教学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

4.其他可以被教学委员会认定的教学类成果。

四、评选规则

1.华软教学专项奖总额为30万元,每年评选额度总额为6万元,其中,教学特殊贡献类别5000元/人,其他类别按照获奖人次平分余款,每人次最多不能超过5000元。如当年度奖金有结余,转入第二年;

2.按学年评选,每年11-12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华软教学专项奖;

3.同一评选学年内,如符合4项分类里面的2项及以上,可以兼得该项,按人次计算。不同学年不可重复获得4项分类中的同一项,但不影响参评其他项类别;

4.采取个人申报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方式,学院教学委员会统一评审,决定人选;

5.单一成果不可跨类重复申报;

6.统计时间截止到每年秋季开学前一天(以教学日历为准)。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如评选规则有所变动,由教学委员会提出后,报经济学院华软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报北京华软科技发展基金会审批备案。

2.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与北京华软科技发展基金会协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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