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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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行2016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5-11-30 00:00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2002] 5号文件和吉林省教育厅、新华社吉林分社[200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吉林大学2016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拟定于2015年12月14日至17日进行,请各相关学院通知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在上述时间内不要外出。
    二、各学院主管领导要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各学院教学秘书要具体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由于新华图片社取消机读卡信息填报,要求参加图像采集的学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通过专用设备读取身份信息,无二代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无法参加本次拍摄。
    2.填写“吉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要求内容准确无误,确保学生基本情况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本学院图像采集结束后将登记表交各校区教务办现场工作人员留存,后续以登记表为准发放各学院本次拍摄的照片。
    3.拍摄严格要求以学院为单位、按“吉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登记的学生顺序进行图像采集,凡到其他学院串拍的学生,收不到采集照片由本人负责。
    4.通知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必须全部在校参加拍摄,非2016届的本(专)科毕业生、外国留学生、委托培养学生、往年已经参加过图像采集的降级学生一律不参加拍摄。
    三、依据中国图片社“关于规范2014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收费的说明函”,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调整为按每人20元收取,拍摄费用由学院统一收取,在本学院学生拍摄完毕后按拍摄人数交给现场的新华社工作人员。
    四、请务必于拍摄后40天登录网站www.chsi.com.cn进行图像信息校对。
    五、具体拍摄日期、地点:
    1.拍照日期:2015年12月14日(周一)至17日(周四)。
    2.拍照时间:早8:00开始,下午13:00开始。
    3.拍照地点:各校区教务办自行安排。
    六、补拍事宜:
    对于因故不能参加此次拍摄的2016届毕业生,按以下要求参加补拍。
    1. 补拍时间:2016年5月每周五下午14:00-16:00 。
    2. 补拍地点:长春市东中华路43号新华社吉林分社(文化广场东侧,东中华路与牡丹街交汇处),负责人:高崇主任 电话:88968324。
    3. 补拍费用由新华社现场收取,收费金额以新华社规定为准。
    4. 新华社在规定时间之外不接待零散学生补拍。
    七、各校区拍摄日期安排:
    第一组摄像日程安排:
    中心校区:2015年12月14日(周一)至16日(周三)
    南湖校区:2015年12月17日(周四)上午(通信工程学院)
    应用技术:2015年12月17日(周四)下午(应用技术学院)
    第二组摄日程像安排:
    南岭校区:2015年12月14日(周一)至15日(周二)
    朝阳校区:2015年12月16日(周三)
    新民校区:2015年12月17日(周四)上午
    和平校区:2015年12月17日(周四)下午
    八、凡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图像采集(含补拍)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不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按教育部相关部门要求,其学历信息将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其后果由未参加图像采集的学生本人承担。
    务请各学院做好应届毕业生图像采集的通知工作。
 
附件:1、新华图片社图像信息采集收费说明的函
      2、吉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
 
 
                                                   吉林大学教务处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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