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奖助学金 · 彭新民奖学金 · 正文

彭新民奖学金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彭新民奖学金评选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23 点击量: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办法》《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助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审年度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关注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家庭突遇重大变故;

(五)生活简朴,无奢侈浪费情况;

(六)出现以下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1.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2.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3.评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

第三条评选原则

1.从经济学院大学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中评选,每年奖励5名学生,每名4000元;

2.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或社会实践活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在学生工作、学术研究、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提出申请,按照评审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评审需要的佐证材料。

(二)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三)资格、材料审核

对参评人员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

(四)评审

由学院和捐赠人代表对参评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评审。

(五)结果公示

拟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五条如本年度人选未满额评选,名额可转入后续评选年度。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2020年10月23日

Copyright © 2017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