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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经济学院党委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10      点击数量:

按照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畅通民主渠道,扩大学院党外代表人士充分发挥政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助推学院“双一流”建设,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坚持征求意见制度

1.学院党委在研究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协商的内容、制定相应重要文件时,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

2.学院党委应不定期与党外代表人士举行专项工作座谈会,积极鼓励他们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坚持情况通报制度

3.学院党委应每学年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学院发展建设情况。

4.学院发展建设情况通报可采取会议、座谈、简报、电子邮件等适当形式进行。

三、坚持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度

5.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四、坚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重大活动制度

6.学院党委举行重要活动时,可根据内容邀请相关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召开全体党员(代表)大会时,应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列席大会开幕式及相关会议;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参会代表应有适当比例的党外代表人士。

五、坚持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民主监督作用

7.根据工作内容,邀请适当比例的党外代表人士参加院级领导小组会议、专项工作会议等。坚持选聘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监督员,在各项监督工作中履职尽责。

六、坚持做好意见反馈和工作落实

8.对于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学院党委书记牵头负责,分管统战工作的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共同研究处理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落实,并将结果通过有效渠道进行反馈。

七、坚持做好总结督促

9.学院党委每年将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及处理结果通过全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向全院传达,并由党委办公室做好归档立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