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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和课堂教学等活动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0      点击数量:

第一条根据学校党委相关要求,依据《吉林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和课堂教学等活动的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和课堂教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工作原则,确保学院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

第三条举办全校性的形势报告会,须由主办单位或部门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然后向党委宣传部提供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及报告内容。

第四条举办面向全校性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须经主办方提出书面申请,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同时报请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办。

第五条学院承办的全校性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须严格遵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管理办法》和《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实施办法》的规定,须由学院党委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向社会科学处提供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

第六条举办主要面向学生的全院性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和文化沙龙(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辅导和就业创业指导)等活动,须由学院党委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向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

第七条学院举办的国际会议要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关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3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国际会议的申报严格执行预报制度,即每年于规定时间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预报下一年度拟申办和举办国际会议计划。正式申报时,须由学院党委审核,由社会科学处或科研院会签把关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并经主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校领导审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

由学院或教师个人名义邀请外籍人士来访讲学,须由学院党委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学术活动。

第八条申请全校性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以及在学院或由学院在校外举办的相关活动,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所涉及到的审核、审批部门要将审批情况留存归档,以备学校专职党建联络员进行检查。

第九条学院自行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要经学院党委批准,并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涉及形势报告会等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涉及学术类讲座、论坛等报社科处备案。

第十条在网上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同样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工作原则和线下规定的审批流程开展。

第十一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学院党委要加强监督,指派专人参加会议。在报告和讲座中有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学院党委要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上报情况,努力消除影响,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反映,由报告人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学院人员在校内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的报告人,必须经学院党委批准。学院党委对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如情况特殊,报告人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学院党委提交报告内容,学院党委要做好备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以备学校专职党建联络员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举办校外培训班,需要外聘教师的,须经外聘教师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对其进行审查,未能通过审查的,不准聘用。

第十四条聘请国外教师的,按照学校2015年3月16日《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国外大学教师来我校上课审批有关事宜的会议备忘》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院内媒体(包括学院自办的内部刊物、网站)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进行报道时,须先征得学院党委同意,宣传报道不能出政治偏差。对未经批准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一律不做报道。

第十六条涉及学生社团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制度,学院党委要严格执行校内公共场地管理及使用审批制度,加强监管,严禁学生社团不经批准邀请社会人员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

第十七条教学主管部门要坚持做好例行课堂教学检查,健全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校级督学员、学生协理员或信息员队伍。以学院教学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为核心,党政齐抓共管,维护并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严肃课堂纪律,发挥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团干部监督作用,建立信息反馈网络,对课堂教学严格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在从事科研成果对外交流、项目合作、资料搜集、社会调查以及成果发表等活动中,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格区分内部资料与公开成果的界限,涉及引用未公开统计数据等问题要经过学校保密部门审查。

第十九条对涉及境外资金资助的项目要严格审批和申报。学院和教师个人接收境外资金资助项目,学院党委必须严格把关,并及时向学校社会科学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人力资源处等相关部门申报,学院相关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项目运作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学校备案。

第二十条加强宣传、社科理论阵地管理。按照《吉林大学期刊阅评规定(试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对出版工作的管理,指导出版方向,提升出版质量,严格审批审读制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类公开出版刊物由社会科学处负责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出版导向进行监管,同时开展对所有公开出版物重点选题的审读、出版社社会效益的考核、出版社对外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要求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对突发事件做好工作预案。要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问题的,要按照《吉林大学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问责。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