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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6      点击数量:
2017级金融、国际商务和税务硕士研究生及相关导师:
请详读《经济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办法》(见附件),根据要求师生共同拟定实践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1.7月2日前,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共同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填写《经济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见附件),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交至专业负责人,收齐后再交至研办。
2.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第二学期结束后,按实践计划进行实习,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并应于第四学期开学前完成实践计划。
3.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在第四学期开学初学生登陆“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页面下载并填写《吉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实践基地负责人或校外导师及校内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同时在研究生系统-中期考核页面录入《专业实践报告》。以上考核通过后,获得相应学分,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6.6
 
附件:经济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