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研究生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经济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3      点击数量: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对象

基础学制内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保证质量,择优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4.刻苦学习,勤劳勇敢,积极实践,爱校荣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

7.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二)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生优先:

1.到西部地区、到边远艰苦地区、到基层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者优先;

2.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

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三)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⒈博士研究生

⑴在当前学历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一作,发表一篇及以上cssci收录或D类及以上论文(科研成果以现刊或网上索引为准);

⑵对学校、学院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干部、学生助管等。

⒉硕士研究生

⑴在当前学历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一作,发表一篇及以上cssci收录或D类及以上论文(科研成果以现刊或网上索引为准),并且奖学金参考科目总成绩排名在前70%

⑵学习成绩优异,奖学金参考科目总成绩排名在前20%

⑶对学校、学院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干部、学生助管和抗疫志愿者,并且奖学金参考科目总成绩排名在前70%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评奖评优

⒈档案没有转入学校的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⒉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者;

⒊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学分未修满者;

⒋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⒌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6. 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如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或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五、申报程序

报名截止日期:55日下午4点前,拟申请的研究生请登陆研究生系统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发送至fengshu@jlu.edu.cn。逾期不予补报。

六、评审程序

⒈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者资格及参评材料进行审核;

⒉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者进行民主测评;

⒊学院成立评定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审;

⒋公示获奖名单。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