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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经济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点击数量:

经济学院关于“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办法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申报范围:基础学制内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尊敬师长,勤劳勇敢,积极实践,爱校荣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五)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

(七)当前学历期间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八)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当前学历期间,博士研究生须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研究。

(九)到西部地区,到边远艰苦地区,到基层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者优先,抗击疫情一线人员优先。

(十)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⒈博士研究生

⑴在当前学历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一作,发表一篇及以上cssci收录或D类及以上论文(科研成果以现刊或网上索引为准);

⑵对学校、学院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干部、学生助管等。

⒉硕士研究生

⑴在当前学历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一作,发表一篇及以上cssci收录或D类及以上论文(科研成果以现刊或网上索引为准),并且奖学金参考科目总成绩排名在前70%;

⑵学习成绩优异,奖学金参考科目总成绩排名在前20%;

⑶对学校、学院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干部、学生助管,并且奖学金参考科目总成绩排名在前70%。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评奖评优:

⒈档案没有转入学校的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⒉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者;

⒊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学分未修满者;

⒋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⒌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四、申报程序

报名截止日期:4月26日下午4点前,拟申请的研究生请登陆研究生系统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报送到东荣815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补报。

五、评审程序:

⒈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者资格及参评材料进行审核;

⒉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者进行民主测评;

⒊学院成立评定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审;

⒋公示获奖名单。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