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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詹连富教授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4      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经济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工作的自主性,引导广大学生践行奉献精神,彰显青春风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詹连富教授社会工作奖学金”由詹连富基金会出资设立,奖励名额由“吉林大学詹连富教授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用于奖励经济学院在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籍本科生,奖励名额:10名/年,奖励标准3000元/人。

第三条 詹连富教授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资格

第四条 申请詹连富教授社会工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本科二年级和三年级在籍学生;

4.在学生工作、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同等条件下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者优先考虑。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詹连富教授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者;

2.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在参评学年有不及格科目者;

4.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者;

5.经学院及詹连富基金会认定其他不适宜获得奖学金的情况。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办法》成立社会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本科生副书记担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七条 社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申报材料,学生申报的材料应该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 学院通过民主程序选拔推荐候选人,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上报“吉林大学詹连富教授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年度获奖者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按照学校要求,同一年度内,同一层面的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申请人应未获得过学院的其他社会奖学金,但与学校的社会奖学金不冲突。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10月24日